企業主要分類有:合資、獨資、國有、私營、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責任等等。按經濟類型分為: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聯營企業等;按組織機構分為:工廠,公司,初創;按規模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等。公司還有許多分類,但大部分采用的是按經濟類型為基礎進行的分類。
公司有以下分類:
1、按照責任承擔分為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2、按照公司關系分為分公司和總公司、子公司和母公司;
3、按照公司的信用來源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和人資兩合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目前的企業類型有哪些
1、非公司企業法人
(l)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它機構;
(4)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
(7)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3萬元,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
(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2、有限責任公司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公司章程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4、個體工商戶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5、私營獨資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6、私營合伙企業
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公司分類種類是:
1、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分為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兩合公司;
2、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
3、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