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1、合同的性質和內容決定一方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有些合同是為了一方的利益而訂立的; 一些合同中還有某些條款是為了一方的利益而專門約定的。 一般來說,當事人可以放棄他們應得的利益。 因此,對于這些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后,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的,可以變更合同。
2、當事人協商一致,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雙方在談判時,意圖的表達必須明確,不能含糊。 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未發生變更。
3、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 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見或避免或克服的客觀情況。 當不可抗力發生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 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 不可抗力發生后,經義務人的努力仍能履行合同的,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
2、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1) 已經存在合同關系。
合同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 沒有原合同關系,不存在合同變更對象。 合同無效,可撤銷合同被撤銷,未確定合同效力未獲追認的,因不存在合同關系,不發生合同變更。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的變化通常包括:標的物的變化; 增加或減少標的物數量; 標的物質量的變化; 價格或報酬的增加或減少; 附加條件的增加或去除; 簡單的聲明成為可選聲明; 擔保的建立或消失; 違約金的變化; 興趣變化等。
(3) 合同的變更必須基于當事人的約定或由法律和法院判決直接規定,有時基于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如果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變更合同,則可以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的約定。 如果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法院裁決程序,無論是取消還是變更,都必須經過法院裁決。 合同的變更是基于權利人單方意愿的表達,例如權利人行使選擇權,一方當事人變更合同。 所有其他合同變更均應經有關各方同意。
(4)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方式。
合同的法定要求應當采用一定的方式變更,并符合該等要求。 雙方同意更改合同,有時是書面的,有時沒有這樣的要求。 債務人違約和變更合同一般不規定具體方法。
根據規定,禁止擅自或擅自單方面變更合同,濫用合同自由,破壞合同約束力。 合同變更后有生效的特殊格式協議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生效條件,辦理相應的合同批準、登記或者公證手續。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當明確約定。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的,推定未發生變更。
1. 法律對技術合同有什么要求?
技術合同應繳納的稅費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簽訂技術合同的各方(包括中介機構)均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印花稅。 技術合同應在簽訂時貼上稅款。 根據技術合同類型,按下列計稅依據和稅目稅率征稅:
1、技術開發合同:按合同規定的報酬的十分之三計算稅號。 研究開發資金不得作為計稅依據。 但合同規定,研發資金的一定比例作為報酬。 稅貼按報酬金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2、技術轉讓合同:專利申請轉讓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屬于“技術合同”稅目,按交易金額的十分之三計算納稅; 專利權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文件屬于“產權”“轉讓文件”稅目,按合同營業額的千分之五計稅。
3、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均屬于“技術合同”稅目,按合同成交金額的十分之三計稅。
2、技術合同的特點是什么?
一、技術合同標的與技術密切相關,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具有不同的技術內容。 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物是具體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物是技術成果和技術行為的內容。 .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價格、報酬或特許權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部分技術合同風險較大。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形式多樣。 技術合同的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結果。 其中許多技術成果都受到知識產權法的調整,涉及技術權利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取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識、技術保密等。 、技術表現等。
4.一方當事人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為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為雙向、有償合同。
與技術合同有關的具體稅費情況,需要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 不同的技術合同承認的稅收標準是不同的。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明確,您可以咨詢稅務部門作出法律認定,避免在法律適用上出現錯誤。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如果簽訂技術合同,就必須嚴格依法從事相關活動。 比如我們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交一些稅,不僅包括比較常見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