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條件有哪些,小規模納稅人有何區別?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兩種;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可以接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憑此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所以一般納稅人他是具有一定條件的,那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有哪些,小規模納稅人有何區別?一起來看看吧。
(一)開業滿一年的企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工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在5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或年應稅銷售額雖在80萬元以下,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或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并從事鹽業批發的納稅人;
3、會計核算健全、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二)新開業的符合以下一般納稅人條件的,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1、會計核算健全;
2、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
3、具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1、企業書面申請;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
3、銀行基本賬戶開戶證明及企業全部銀行賬號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財務人員、辦稅人身份證復印件;
5、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6、財務人員執業資格證復印件;
7、企業驗資報告;
8、總帳復印件;
9、企業章程復印件。
1、主要從事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00萬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2、主要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年銷售額180萬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80萬以下為小規模納稅人。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100萬以下的,商品流通企業年銷售額在180萬以下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為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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