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icp,icp網絡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申辦ICP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凡是從事經營性的網站必須辦理ICP許可證。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既ICP經營許可證。是指通過信息采集、開放、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ICP許可證頒發對象主要指通過互聯網(因特網)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
1、法人簽署的書面申請;
2、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
3、公司概況(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
4、公司近期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定的財務報表或驗資報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7、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準文件;涉及電子公告服務的,必須專項申請;沒有涉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和電子公告服務的,提交《保證書》(下載);
9、《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10、法人代表簽署的《信息安全責任書》;
申請者將上述相關材料送到公司注冊所在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處,經核查無誤后,正式接受申請,并將于60日內給予或不給予批準的答復。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大于等于100萬的內資公司;
2、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5、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一步企業到“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注冊賬號。
第二步從系統中提交申請材料。
第三步通信管理局審核,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流程終止),有問題的返回企業修改(返回第二步),沒問題的受理(轉第四步)。
第四步通信管理局在收到申請之日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辦法《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國家對經營性ICP實行許可證制度; 對非經營性ICP實行備案制度。
申請網站ICP證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網站ICP證應向電信管理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4)公司近期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及電信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6)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
(7)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1.自審公司申請條件
2.書寫申請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審批
4.審批通過領取證書
網站ICP證期限應為五年,如續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辦理網站icp證續期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遞交材料時需要原件核實) ;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3、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辦理網站icp證續期需提供公司章程復印件;
5、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股東為企業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驗資報告/審計報告;
7、辦理網站icp證續期需提供技術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明、簡歷的復印件。
網站ICP證每年一檢,年檢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網站ICP許可證原件
4、公司上年度財務報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
5、網站接入協議或主機托管協議復印件
6、接入上的ISP證或托管上IDC證復印件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和《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審批。
外商投資電信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審批。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