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湖南亞華種業科學研究院訴被告張某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糾紛案,敲響該院成立后“第一槌”。
原告湖南亞華種業科學研究院起訴稱,其系某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非財政補助型事業單位,四川某高科種業有限公司系某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2017年8月,其與四川某高科種業有限公司簽訂《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就“隆兩優1377”的基本情況進行明確,即該品種是某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農業科學院水稻研究所、深圳某金谷種業有限公司和湖南亞華種業研究院選育,某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定的雜交水稻品種,2017年通過國家審定。
2009年12月25日,湖南亞華種業科學研究院向農業部申請“隆科638S”植物新品種權保護,2014年3月1日獲得授權,保護期為15年。2020年5月,湖南亞華種業科學研究院在三亞市崖州區發現被告張某利用“隆科638S”水稻母本繁育隆兩優品種,遂向三亞市農業農村局、三亞市行政綜合執法局進行投訴。經三亞市行政綜合執法局委托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杭州)分中心鑒定,涉案侵權種子樣品與“隆兩優1377”極近似品種或相同品種,與“隆科638S”存在親緣關系。
2021年4月,湖南亞華種業科學研究院向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銷毀繁育的全部侵權種子產品及其全部木本“隆科638S”種子,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等。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被訴侵權種子是否侵犯原告主張保護的“隆科638S”植物新品種權、構成侵權被告應承擔何種侵權責任等問題進行了質證和辯論。
法庭將根據查明事實經評議后擇期宣判。本報將繼續關注該案的進展。
據悉,該案由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院長、一級高級法官夏君麗擔任主審法官。該案聘請的技術調查官首次亮相法庭,參與訴訟活動,為法官查明該案相關技術事實提供專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