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時候開始簡并稅費申報?
簡并稅費申報工作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原則分步推進。
(一)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在先期江蘇、安徽、海南、重慶、寧波試點基礎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國納稅人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合并申報)時,進行合并申報。
(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陜西、大連、廈門4個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試點。稅務總局將根據試點情況,2021年適時在全國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