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稅條例,新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的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最新修訂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匯編本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新增值稅條例
為了配合即將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增值稅轉型改革,人民出版社出版國務院最新修訂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匯編本,即日起在全國發(fā)行。
為了便于各級政府部門、廣大企事業(yè)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全面正確理解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全面正確理解三個條例修訂的主要背景、主要內容,匯編本除了匯集三個條例全文外,還附錄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就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答記者問”和“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就三個條例修訂有關問題答記者問”全部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fā)布《關于修改部份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對66部行政法規(guī)的部份條文予以修改。其中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
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賦征收法規(guī)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稅收法例》等法規(guī)的部份條文。
新聞稿稱,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進公共服務進行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取消和變更行政審批工程項目、價錢進行改革和實施特殊性降費政策涉及的行政法規(guī)進行了清掃。經過清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對66部行政法規(guī)的部份條文 避稅個人予以修改。
修改的財務類行政法規(guī):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率組織法》第十三條修改為:“
之外的納稅人應當向負責人稅務機關兼辦登記。明確登記必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務部門制定。
“零星納稅人會計核算完善,能夠提供精確財務的資訊的,可以向負責人稅務機關兼辦登記,不作為零星納稅人,依照本法例有關明確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p>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賦征收法規(guī)法律法規(guī)》第四十三條修改為:“享受減稅、免稅折扣的納稅人,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當天起恢復繳 避稅個人納;減稅、免稅前提改變的,應當在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調查報告;仍然符合減稅、免稅前提的,應當依法履行繳納責任;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應當予以追繳?!?/p>
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貿稅收法例》第三十九條中的“經中國海關批準”修改為“經依法提供稅收擔保后”。
新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的意義
2019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 增值稅起征點為季銷售額30萬元,不到起征點的不是增值稅納稅人,但可以自愿登記成為納稅人
2、稅率按13%/9%/6%三檔征收,征收率為3%
3、增值稅計稅期間更長、更方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個計稅期間,新增“半年”的計稅期間
4、除法定免稅以外,國務院可以根據需要制定增值稅專項優(yōu)惠政策,安排了5年的過渡期
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大幅放寬可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小型微利企業(yè)標準,同時加大所得稅優(yōu)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100萬元到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使稅負降至5%和10%。政策實施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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