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案例:“花奇藝”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第34576752號“花奇藝”商標準予注冊的決定
(2020)商標異字第0000093455號
異議人: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被異議人:常熟市梅李鎮維后家居用品商行
異議人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常熟市梅李鎮維后家居用品商行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41期《商標公告》第34576752號“花奇藝”商標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根據當事人陳述的理由及事實,經審查,我局認為:
被異議商標“花奇藝”指定使用于第44類“醫院;飲食營養指導;美容服務;動物養殖;園藝;配鏡服務”等服務上。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第8774959號“奇藝”商標、第14574320A號“愛奇藝”商標等核定使用于第44類“醫院;飲食營養指導;美容院;動物育種;園藝;眼鏡行”等服務上。雖然被異議商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指定或核定使用服務的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相近,屬于類似服務,但是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及整體外觀等方面存在區別,因此雙方商標未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應不會導致消費者的混淆。雖然異議人注冊并使用在“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的);節目制作;文娛活動”等服務上的“愛奇藝iQIYI及圖”商標曾獲《商標法》第十三條保護,但是被異議商標與該商標文字構成及整體外觀區別顯著,核準被異議商標注冊使用應不易誤導公眾,亦不會致使異議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異議人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抄襲、摹仿、搶注其商標,侵犯其企業名稱權,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證據不足。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我局決定:第34576752號“花奇藝”商標準予注冊。
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異議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2020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