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IDC許可證如何辦理,IDC許可證加急辦理.河南IDC許可證、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不含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僅限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這些稍顯晦澀的業內名詞,看似相近卻又不盡相同,甚至還在疑惑河南IDC許可證是什么證?企業到底該如何識別進而業務區分?就需要IDC服務商對其有一個系統、清晰的認識,做好功課,才能從容的辦理相關業務資質以及開展業務。
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許可證(InternetDataCenter),即通常我們所說的idc許可證,指擁有完善的設備(包括高速互聯網接入帶寬、高性能局域網絡、安全可靠的機房環境等)、專業化的管理、完善的應用的服務平臺,為為客戶提供互聯網基礎平臺服務、各種增值服務等而取得的經營許可憑證。
IDC服務商在申辦河南IDC許可證時會發現,在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下會以“是否包含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作為依據,進行河南IDC許可證的二次業務劃分,即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不含/僅限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該劃分依據來自于《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的分類規定(該《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自2016年3月1日施行)。
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指利用架設在數據中心之上的設備和資源,通過互聯網或其他網絡以隨時獲取、按需使用、隨時擴展、協作共享等方式,為用戶提供數據存儲、互聯網應用開發環境、互聯網應用部署和運行管理等服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云計算、云主機、云平臺、云盤等方面的業務范疇。像亞馬遜、谷歌等互聯網企業的云服務開發平臺,國內騰訊開放平臺、百度云盤、華為云盤等網絡存儲服務,以及阿里云主機、華為云主機等服務均在該業務范疇內。
這樣也就明確了“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不含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的業務種類,即除去上述資源協作服務即為該業務種類所屬范疇,如三大電信運營商、世紀互聯等企業提供的機柜出租、機架出租、虛擬主機等業務。而在“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業務種類中,未對“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方面做具體說明的牌照即被認定為包含所有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
到此,我們將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不含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僅限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IDC許可證這四個現行的業務名詞解釋完畢。
那么,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上出現的“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概念又從何而來?這就要將《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向前追溯到2003年版——從2003年到《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的實行前,“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概念的前身一直為“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以及“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中的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且并未就“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進行具體業務劃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施行后,增值電信經營許可證上的關于公司“注冊資本”、“注冊住所”以及證件“簽發人”信息也不再體現。
截止到目前,從河南IDC許可證的5年有效期來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施行前的舊版“河南IDC許可證”的續期工作基本已經接近尾聲,此后再次申辦的版本業務種類均為: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不含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僅限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三大類,當選擇中介代辦服務機構代辦時,IDC服務商可將其作為甄別牌照真假的的一個重要技巧。
雖然,《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已經對數據中心業務進行了詳細的劃分,但是隨著新技術的開發,一些新業務很難在目錄中準確地定位,這就為IDC服務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涉及到許可證申辦時業務種類區分問題、新增業務時的種類變更問題以及年報(年檢)等,這些問題稍不留意就會讓企業陷于行政處罰的黑洞之中,輕則納入不良名單、罰款,重則吊銷相關經營許可。
那么,大通天成的出現對一個IDC服務商來說,簡直是雪中送炭。從證件申辦之前的業務種類咨詢、后期證件的企業自我監管以及行業發展現狀、前景報告都會由大通天成提供,為企業解決在辦證前、中、后的一切顧慮。而在專業代辦服務行業中,像大通天成這樣能夠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務的機構更是屈指可數。
作為擁有6年增值電信服務經驗的商務服務平臺,大通天成服務一直以“專業、可靠、高效”為服務宗旨,服務的客戶不計其數,幫助客戶解決在辦證前、中、后期的所有問題,讓企業省時、省心、省力,解除其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等增值電信業時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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