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尋找代理記賬時,合作雙方需要了解哪些事項?如今,中小企業尋求代理記賬服務日益成為一種企業進行賬務處理的新興潮流,很多中小企業都出于節約企業會計成本的需要以及提高企業賬務處理質量的要求,而選擇將財務工作委托給代理記賬公司來“打理”。那么,企業在尋求代理記賬服務期間,企業與代理記賬機構雙方具體應明確哪些事項呢?接下來,本文將對此進行詳細說明。
1、企業與代理記賬機構在雙方相互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委托書面合同,除了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需明確以下內容:
(1)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2)會計資料交接程序與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保管要求以及應負的相應責任;
(5)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2、委托企業與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委托企業方面,其所需履行的義務包含: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通常為出納)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票據和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需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方面,需履行的義務主要有: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并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企業商業秘密及財務信息予以保密;
(3)對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3、委托企業與代理記賬機構雙方應負的法律責任主要有:
(1)委托單位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造成委托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因此,為保障企業代理記賬報稅有序進行,企業在選擇代理記賬機構進行財務委托前,有必要對上述內容進行詳細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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