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近年來,伴隨著創業活動的日益火熱,很多創業者都想要經營一份屬于自己的事業,這就涉及到創業形式的選擇。那么,如若創業者是獨自進行創業,究竟是成立個體工商戶還是個人獨資企業比較好呢?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究竟有何不同?本文將對此進行相關介紹!
所謂個體工商戶,是以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為主,用自有的生產資料和資金獨立地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和勞務的一種組織形式。而個人獨資企業則是指一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并且,企業負責人姓名須與身份證相符。
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首先說一下定義上的區別:
個體工商戶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無限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具體說來,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個人獨資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合法的企業名稱,而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起字號名稱,也可以沒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可以進行流動經營。換句話說,合法的企業名稱和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必要條件,但不是個體工商戶的成立必要條件。
2、個體工商戶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必須為同一人,即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即所有權與經營權可以分離,因而,這就決定了個人獨資企業更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征。
3、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也可以委派他人作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但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個人獨資企業承擔責任。而根據規定,個體工商戶不能設立分支機構。由此可以看出,個人獨資企業的總規模一般大于個體工商戶。
4、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其他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能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而更多的時候,個體工商戶是以公民個人名義來開展法律活動的。
5、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在財務制度和稅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盡相同。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建立財務制度,以進行會計核算。而個體工商戶由于情況復雜,既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賬簿,但如果稅務部門不作要求,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
那么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有沒有相同點呢?答案肯定是有,個人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相同點主要體現在:
1 兩者投資的主體都是自然人(公民),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2 兩者對投入的資產都實行申報制,不需要經過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因為兩者都是承擔無限責任,所以不強調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的實際繳付。
3 兩者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須以個人或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4 作為一種經濟組織,兩者均須有必要的資金,場所,從業人員及生產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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