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分散:
股權分散不利于公司發展,但這即成事實該如何處理,為保障公司發展有主心骨。
解決方案:投票權委托和董事提名權限制,并約定違約條款,可設定高額的違約金。
二、合伙人意外身故:
股權是可以繼承的,繼承人一旦加入創業公司,會影響到創業公司發展。
解決方案:要求合伙人與繼承人簽訂協議或者訂立遺囑,要求繼承人的投票權和董事提名權委托給其他創始人或者大家商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合伙人采用回購方式回購繼承者的股份。
三、合伙人離異:
在這個繁雜的社會利益面前,難免會出現夫妻關系問題,離異后夫妻的任何一方都可成為股東,離異夫妻加入創業公司,也會影響公司發展。
解決方案:要求合伙人與夫妻另一方簽訂合同,要求新加入的夫妻一方的投票權和董事提名權委托給其他創始人或者大家商定的合伙人或者要求配偶簽署同意函,放棄她對公司股權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者約定出現此情況的時候合伙人回購股份。
四、合伙人退出:
創業是九死一生的事情,而且是一個長期努力奮斗的過程,出現合伙人退出的情況屢見不鮮,合伙人創業中途退出是會影響創業公司的發展。
解決方案:約定合伙人退出時候的股權回購條款,具體的回購比例和金額可以參照公司近期的資產負債情況和退出時候的公司估值情況綜合約定。為保障公司未來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回購金額可以設定分期支付。約定違約行為的處理條款,可設定高額的違約金。
五、引進投資人情況的處理:
創業公司要發展,離不開資金、人才、資源的需求,而引進投資人是解決資金需求最有效的方法,引進合伙人是讓公司能夠往好的方向發展。
解決方案:約定合伙人和投資人引進時候的股權稀釋條款,可以同比例稀釋,也可以由大股東先稀釋到一定比例后再同時稀釋,并約定違約行為的處理條款,可設定高額的違約金。
六、合伙人喪失工作能力:
喪失工作能力只的是,因為身體健康的問題,導致合伙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合伙的目的不能達到。
解決方案:為保證公司能夠正常發展,其他合伙人可以議價收購喪失工作能力的合伙人股份,喪失工作能力的合伙人在其他合伙人放棄收購的情況下,可以將股份轉讓給愿意收購的人。協商不成的,可以按散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