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出版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辦理條件)為了規范網絡出版服務秩序,促進網絡出版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出版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那么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出版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辦理條件)
第一章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總 則
本規定所稱網絡出版服務,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網絡出版物,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具有編輯、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數字化作品,范圍主要包括:
國家鼓勵組建網絡出版服務行業協會,按照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倡導網絡文明,傳播健康有益內容,抵制不良有害內容。
第二章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
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圖書、音像、電子、報紙、期刊出版單位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
(二)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
(三)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第九條 其他單位從事網絡出版服務,除第八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
(二)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三)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范圍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
(四)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實行出版物內容審核責任制度、責任編輯制度、責任校對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網絡出版物出版質量。
在網絡上出版其他出版單位已在境內合法出版的作品且不改變原出版物內容的,須在網絡出版物的相應頁面顯著標明原出版單位名稱以及書號、刊號、網絡出版物號或者網址信息。
第四章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監督管理
網絡出版服務的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絡出版服務單位及其出版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章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保障與獎勵
國家制定有關政策,保障、促進網絡出版服務業的發展與繁榮。鼓勵宣傳科學真理、傳播先進文化、倡導科學精神、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等有助于形成先進網絡文化的網絡出版服務,推動健康文化、優秀文化產品的數字化、網絡化傳播。網絡出版服務單位依法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止和破壞。
第六章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法律責任
網絡出版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達警示通知書;
(二)通報批評、責令改正;
(三)責令公開檢討;
(四)責令刪除違法內容。
第七章 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 附 則
本規定所稱出版物內容審核責任制度、責任編輯制度、責任校對制度等管理制度,參照《圖書質量保障體系》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2002年6月27日頒布的《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出版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辦理條件
1、公司注冊地址需要有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合同,房屋平面圖這些基本的資料;
2、公司經營范圍含有出版物經營的范圍;
3、公司面積至少在50平米以上;
4、公司有圖書管理軟件,并且有軟件購買的發票;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流程
1、到工商部門核名,取得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到新聞出版局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資格。
3、材料齊備后經審核批準由新聞出版局辦理。
4、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遞交相應的申請材料申請營業執照。
不同區域許可證的申請相應的流程和要求是不同的,很多朋友因為辦理麻煩沒有辦理經驗的都無法自己完成,比較便捷、 省心的辦法就是直接找代辦完成。
網絡進行出版物的銷售、出租同樣也需要辦理許可證,根據你的經營模式,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兩者之間的申請條件上也會有一定的差異,分別到當地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和當地的文體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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