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工商變更登記材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事項變更都被視為“企業變更”。那么工商變更登記需要哪些材料呢?本篇文章給大家介紹。
工商變更登記: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新法人簽名、蓋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新法人簽名、蓋章)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簽字、蓋章
4、股東會決議簽字、蓋章
5、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6、變更登記審核表
7、營業執照頒發及歸檔記錄表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4、涉及股權轉讓和交換的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書,需要新舊股東簽字。
5、變更后股東為夫妻的,需要補簽夫妻財產分割證明。
工商變更登記時間要求:
1、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企業住所變更:企業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企業法人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企業注冊資本變更登記:企業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企業類型變更登記:企業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7、股東和股權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8、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企業,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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