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視節目許可證申請條件。影視節目制作主要是電視節目,電視廣告,專題片,紀錄片,宣傳片,廣告片,申報片,匯報片等。廣播,主要是電臺,配音,旁白,聲音的剪輯特效處理等。
從事專題、欄目、綜藝節目、卡通、廣播劇、電視劇、節目版權買賣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的企業,代理交易等活動需要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簡稱廣播電視經營許可證。
一、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定義:
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從事專題、專欄、綜藝、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等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和節目版權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動的行為,就需要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簡稱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許可證。廣播電視節目是由廣播電臺、電視臺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制作。
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資金和工作場所,其中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機構無被吊銷過《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記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申報材料:
1、申請報告;
2、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
3、《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領表;
4、主要人員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簡歷;
(2)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三名)的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曾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明等材料。
5、注冊資金或驗資證明;
6、辦公場地證明;
7、企事業單位執照或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核準件。
設定依據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管理規定》第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制定全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產業的發展規劃、布局和結構,管理、指導、監督全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縣級以上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載明的制作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載明的制作機構名稱、劇名、集數等發生變更,持證機構應報原發證機關履行變更審批手續;終止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的,應在1周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