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娃商標侵權案最終審判結果。近日,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訴哈爾濱瑞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其對葫蘆娃的在先知名角色名稱權案迎來一審判決。
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是我國知名國有動畫企業。前身是東北電影制片廠卡通股,1949年成立美術片組,次年遷到上海,隸屬上海電影制片廠。
葫蘆娃是動畫片《葫蘆兄弟》(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出品)及衍生作品中的主角,每一個都本領超群,為救親人前赴后繼,與妖精們戰斗,受廣大觀眾尤其是少年兒童們的喜愛,成為80后和90后的經典。
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發現哈爾濱瑞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第43類餐飲服務上申請注冊第13695541號“葫蘆娃一家人”商標,涉嫌侵犯了自己對葫蘆娃的在先知名角色名稱權,故將其告上法庭。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的“葫蘆娃”角色名稱作為商標使用時,具有在先權益。哈爾濱瑞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第43類餐飲服務類別注冊“葫蘆娃一家人”商標的行為損害了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對“葫蘆娃”的角色名稱權益,故判決撤銷了知產局所作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的裁定,并判令知產局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