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伙組織財產權,均來源于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
變更股權需要資料:
先到公證處做好股權轉讓公證
需要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公司章程原件復印件
3、轉讓方受讓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如果轉讓方或受讓方為企業法人則需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原件、法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關于轉/受讓股權的股東會決議)
4、被轉讓公司關于股權變更股東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書五份
到工商局變更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申請登記委托書
3、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4、股東會關于股權變更的決議
5、新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股權公證書原件
8、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9、變更股東涉及董事、經理、監事變動需要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
《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了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