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形狀, 是指可以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材料:
1、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
2、實用新型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
3、完成本實用新型的目的;
4、達到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產品實用新型要求詳細描述產品的結構組成;
5、附圖(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系,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6、具體實施例(完成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的實施方式);
7、本實用新型能夠達到的最佳效果;
8、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
9、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