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于母公司,并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很多人其實搞不清楚何為分公司,何為子公司,其實二者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內容卻相去較遠。
1.法律地位: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在法律地位上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在法律上獨立與母公司,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經濟地位:
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所有資產屬于總公司,在會計核算上沒有硬性規定,可以單獨核算,也可以不單獨核算,納稅時其實現的盈虧要和總公司合并計算納稅;子公司擁有自己的財產,在會計上必須單獨核算。納稅時也必須單獨計算納稅。
3.經營地位:
分公司的營業范圍、名稱等都受制于總公司,其營業范圍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營業范圍,名稱是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等字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其主要業務活動及主要管理人員由總公司決定并委任,對外從事活動以總公司名義。
子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受制于母公司,其名稱也需單獨申請。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公司章程,有自己的組織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
成立分公司有哪些好處?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費用較少。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要比子公司節省;
3.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小;
4.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并報表”正好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稅所得,減輕稅收負擔;
5.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其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