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稅務審計,通常是指企業由于各種原因終止,然后對其清算期間的債權債務清償情況、資產變現情況,清算期間的收益、損失、費用支出情況以及清算截止日凈資產分配情況進行審計,進而以判斷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全部清算活動。
稅務審計的內容
通常情況下,稅務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
(1)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納稅、減稅和免稅,有無偷漏稅行為;
(2)納稅人納稅依據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弄虛作假、截留稅款現象;
(3)納稅人對國家稅務 法規和納稅紀律的執行情況,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等。
稅務審計的流程:
1、企業尋求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業務委托,審計機構對企業進行環境及重大錯報風險的了解和評估。在該步驟,第三方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人員會對企業行業環境和經營狀況進行具體了解,以判斷對企業進行清算審計是否存在錯報等一系列風險。
2、接受審計業務委托,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在對企業進行了解和評估的基礎上,審計機構若并未發現重大錯報風險,那么其便會接受企業審計委托,并與企業簽訂正式審計業務約定書,進而對審計工作開展相關事項以及雙方權責及義務進行具體明確。
3、制定審計計劃。接受企業審計業務委托后,審計人員會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詳細審計計劃。在審計計劃中,審計人員會對審計目的、審計范圍、審計重點、審計程序等事項進行詳細規劃,以使其有利于清算審計工作地實施。
4、搜集審計資料,實施審計工作程序。完成上述工作后,審計機構會按照約定時間,并在審計工作開展前三天,向被審計企業發送審計開展通知書,隨后,審計人員會在規定時間入場,對被審計企業的清算情況進行審計。通常,在該環節,審計人員如若發現企業清算期間存在不合理狀況和問題,一般都會向相關人員進行詢問,并作相應記錄。
5、出具正式清算審計報告。在審計工作完成后,審計工作人員會根據實際審計情況編寫審計報告初稿,并在初稿形成后與被審計企業交換審計意見,如若雙方溝通無異議,審計人員便會在此基礎上出具正式清算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