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外資企業如果想要在國內申請外資ICP經營許可證會受到很多限制,而且國家也不支持外資企業進入到《增值電信市場》,就連國內企業對于申請增值電信市場也會限制股東不能含有國外國籍人員,而想要成功申請外資ICP經營許可證可以使用國外服務器,則不需要在國內進行備案。但是如果使用國內服務器,企業網站運營條件就是需要進行EDI經營許可證備案。
外資公司申請外資edi許可證該怎么申請
1.外資EDI許可證背景:
工信部曾發布了《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權比例限制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在上海自貿區內試點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資股權比例限制,外資股權比例可至100%。該試點工作由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實施。”
2.外資EDI許可證申請策略解讀
上述《通告》的出臺,進一步放寬了對外商在自貿區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股權比例限制,外資現已可以在“信息服務業務(僅含應用商店)”和“EDI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方面設立獨資企業經營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從而可在境外融資和上市時無需再采用VIE結構。結合之前的自貿區的政策,不難看出,工信部正通過縮短審批時限、下放審批權限、放開外資股權限制,逐漸簡化審批手續。
同時,“EDI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主要涉及電子商務平臺類業務,雖然工信部出臺的《通告》將其限制在上海自貿區內,但是實踐中,監管機關及電子商務平臺不可能限制非上海自貿區、或非上海的居民使用該“EDI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這一點也由工信部電信科證實。
雖然該《通告》將“EDI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資股權比例放開限制在上海自貿區內,但是實際業務經營可以擴展至全上海乃至全國。同時有兩點要求:首先,該外資股權比例放開的公司必須設立在上海自貿區內;其次,該“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的主要數據處理設備暫時需設在自貿區內,待上海通信管理局出臺進一步規定進行詳細解釋。
3.自貿區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EDI證)
EDI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是2003年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的業務,其定義至今已經歷12年之久。“在線數據與交易處理業務”是指利用各種與通信網絡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臺,通過通信網絡為用戶提供EDI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其中最主要的業務是電子商務平臺。
EDI許可證在線數據和交易處理業務包括交易處理業務、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和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
a、交易處理業務
指利用與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相連的交易處理平臺,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各種金融、證券交易以及與電子商務等有關商品、服務交易公共平臺服務。(以上不包括在線支付,若需要進行在線支付的,平臺的提供者應為金融機構,或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機構)
即所有的銀行互聯網平臺、互聯網金融平臺、證券交易平臺、電子商務平臺:如1號店。
若完全按照規范,所有的電商平臺都需要取得交易處理業務的牌照,但因之前監管的不足或監管部門的認識不一致,許多電商平臺處于無照(EDI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牌照)經營的階段。經咨詢工信部電信科,其告知我們這種情況今后會越來越少見。
實踐中,國內知名的一些電商平臺一般都僅有“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牌照,這些牌照可以找諾唐來辦,如淘寶、天貓。我們將國內知名的電商平臺、門戶網站的電信牌照的信息列在了文末的附表一種。
b、電子數據交換業務
是一種把貿易或其他行政事務有關的信息和數據按統一規定的格式形成結構化的事務處理數據,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在有關用戶的計算機之間進行交換和自動處理,完成貿易或其他行政事務的業務。
c、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
指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傳送,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對連接到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的電子設備進行控制和數據處理的業務,包括經營所有具有數據搜集和處理功能的終端的業務。
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根據1990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對外發布《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2014年2月19日《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二次修訂。它規定了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的設立程序、注冊資本、出資形式的內容,是規范外資企業在我國境內活動的重要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