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1.離任專項審計。
目的:審計辭職雇員在其任職期間實際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
2、清算審計。
目的:審計清算期間企業剩余權利和債務清償的具體情況。在主管稅務機關清理并簽發納稅證明之前,以及在工商機關取消企業登記之前,他們需要清除審計報告。
3、專項資金審計。
目的:專項資金審計是調查和監督專項資金收支的合理性,真實性和合法性。通常,它只是對特定指定基金的詳細審查和監督。
4、雙軟認證專項審計。
目的:“雙重軟件認證”是指軟件企業的識別和軟件產品的注冊。除了獲得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的認證資格外,它還是一種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它還使企業可以享受專門針對軟件行業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5.軟件企業專項審計。
目的:主要用于軟件公司的應用,也用于軟件行業的年度審查。
6、工程預算決算審計。
目的:簡單地說,項目和預算的執行是否超支,是否有隱藏的資本,是否有扣留基本建設收入,是否有投資合同余額,是否違反紀律及相關法律,以投資合同的余額為名。
7、企業內部審計。
目的:怎么說呢,就是對公司的整體情況進行全面的審計。它包括企業的組織結構是否合理,內部控制程序是否適當以及稅收領域中與稅收有關的風險是否有助于企業發現和填補各個方面的空白。
8、高新專項審計。
目的:本報告是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享受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加減)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