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C經營許可證簡介

- 什么是IDC經營許可證 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IDC)是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服務器等因特網或其他網絡的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數據庫系統或服務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它應用服務。 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必須提供機房和相應的配套設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從事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就需要辦理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IDC)經營許可證,全網IDC數據中心許可證,是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受理審批,獲頒該項行政許可的企業可以跨地區建設機房和開展服務器托管、網盤、云計算、虛擬主機、服務器租賃等IDC業務。
IDC許可證業務應用
基于INTERNET網絡,為集中式收集、存儲、處理和發送數據的設備提供運行維護的設備基地并提供相關的服務。IDC提供的主要業務包括:
- 主機托管(機位、機架、機房出租)
- 資源出租(如虛擬主機業務、數據存儲服務)
- 系統維護(系統配置、數據備份、故障排除服務)
- 管理服務(如帶寬管理、流量分析、負載均衡、入侵檢測、系統漏洞診斷)
- 以及其他支撐、運行服務等
為什么要辦理IDC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如擅自經營的,有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改。
申請IDC許可證所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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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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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低限額為省內業務100萬人民幣;在全國業務低限額為100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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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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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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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的場地、辦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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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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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的技術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擬開展業務的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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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已通過工信部評測(網站備案系統、資源接入管理系統、信息安全管理系統)
申請IDC許可證需要通過的技術評測
1、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 2、IDC/ISP接入資源管理平臺; 3、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統; 4、IDC機房運行安全評測。
申請辦理IDC許可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 1、業務發展和實施計劃研究報告; 2、技術方案研究報告; 3、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報告; 4、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措施研究報告;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6、工商檔案查詢章程; 7、完整詳細的股權結構圖及股東證件證明(自然人股東身份證、企業法人股東公司營業執照和工商檔案查詢章程);
- 8、已設立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或控股子公司營業執照和控股子公司工商檔案查詢章程; 9、驗資報告原件或審計報告; 10、公司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身份證、學位學歷證明、社保證明、勞動合同; 11、房屋租賃協議、房屋產權證明; 12、機房租賃合同、出口帶寬租用協議; 13、企業基本信息登記表。
申請IDC許可證時間流程
